應政辦發〔2022〕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向基層延伸,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的要求,經2022年12月14日縣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55項行政執法職權交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見附件)。具體解釋權歸縣司法局。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