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政發〔2021〕2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朔州市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朔政辦發〔2017〕101號)、《朔州市文物局關于重新科學核定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朔文物發〔2021〕28號)要求,經縣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縣自然資源局成立工作專班,重新科學核定我縣南上寨關帝廟等五處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縣政府同意南上寨關帝廟等五處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現予公布。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山西省文物保護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認真作好文物保護和建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應縣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南上寨關帝廟等五處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圖文解釋。
應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